为了给您提供更优质的服务,我们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s。我们使用必要的、性能、分析Cookies来达到以下目的:确保网站功能正常运行,存储您的偏好,以及提供分析。
您可以在我们的Cookies政策中找到更多信息。
我同意
点击“我同意”即表示同意使用Cookies。
电子烟消费税(加拿大)
2025-03-09 22:43:13

加拿大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 起开始对电子烟产品征收 联邦消费税,并于 2024 年 7 月 1 日 扩展到部分省份加入的 联邦-省级联合税收制度。该税收适用于 所有电子烟油(无论是否含尼古丁),包括 一次性电子烟、可填充烟弹大瓶烟油


电子烟消费税的适用范围

征税产品

  • 任何用于 电子烟设备电子烟油(无论是否含尼古丁)
  • 一次性电子烟(含预填充电子烟油的设备)
  • 可更换烟弹/烟囊(封闭式或开放式)

不适用产品

  • 仅销售 电子烟设备,但 不含电子烟油 的产品
  • 含有 大麻(THC) 的电子烟产品(属于大麻消费税范围)